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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制度

组织生活制度

作者🟣: 来源: 发布时间📅:2021-11-11 15:03:48 点击数:

1.按照党章规定:“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,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、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,参加党的组织活动,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,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💝,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🍋‍🟩。”

2.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🚰,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、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,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。

3.党员因外出学习、进修,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🕓,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☔️🙎🏽‍♂️,回单位后补课▶️,并向组织汇报学习、思想🫲🏽🤸‍♀️、工作情况👂。

4.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❌,党委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,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,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。患精神病的党员👲,患病期间🏌🏽‍♀️,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😿,保留其党籍😫。

5.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🐎🆘,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(但无表决权👋🏻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);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,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,仍可参加组织生活💞;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,在党委批准入党后,才能参加组织生活。

6.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♍️,除提出批评、帮助外👉🏽,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;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🧖🏻‍♂️🤴,除本人检查外,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;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🧉,就被认为自行脱党,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🧎‍♀️‍➡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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